壓力容器的設計總圖上,至少應當注明哪些內容?
壓力容器的名稱、類別,設計、制造所依據的主要法規、標準;
工作條件,包括工作壓力、工作溫度、介質毒性和危害程度等;
設計條件,包括設計溫度、設計載荷(包括壓力在內的所有應當考慮的載荷)、介質(組分)、腐蝕裕量、焊接接頭系數、自然條件等,對儲存液化氣體的儲罐應當注明裝量系數,對有應力腐蝕傾向的儲存容器應當注明腐蝕介質的限定含量;
主要受壓元件材料牌號與標準;
主要特性參數(如壓力容器的容積、換熱器換熱面積與程數等);
壓力容器設計使用年限(疲勞容器表面循環次數)。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規定什么條件下接管與殼體之間的焊接接頭應當采用全焊透結構?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采用全焊透型式:
1.介質為或毒性為極度或高度危害的壓力容器。
2.做氣壓試驗的壓力容器。
3.第三類壓力容器。
4.低溫壓力容器。
5.按疲勞準則設計的壓力容器。
6.直接受火焰加熱的壓力容器。
7.移動式壓力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