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督規程》在壓力容器材料代用中做了明確的規定,在其設計和制造中,主要要求是通過壓力容器的承壓部件材料的選擇中要和被代用的材料不僅外形質量相似,而且要充分考慮材料的化學成分、尺寸標準、性能指標和監測方式進行合理的代用。材料代用基本的原則是:在代用中要杜絕各種指標不達標材料的應用,嚴格確保材料質量和達到保證,在技術上代用材料的技術要求不能夠低于被代用材料,可以通過多種材料選擇方式對材料進行檢測和測試。





國家的技術法規是國家為保證壓力容器產品的安全而設立的強制性法規,任何其管轄范圍內的產品都必須遵守它的安全原則;技術標準是推薦性的,規定保證壓力容器安全所相應的產品質量技術指標,但標準所規定的技術指標應該符合技術法規的安全原則,可以指導壓力容器的設計、建造、檢驗和驗收,是壓力容器產品建造和貿易中的技術評價平臺。因此,技術標準與技術法規應該是總體協調的,但在作用和其它方面是有區別的。
壓力容器類別劃分方法:
(1)基本劃分:壓力容器類別的劃分應當根據介質特性,按照以下要求選擇類別劃分圖,再根據設計壓力p(單位MPa)和容積V(單位L),標出坐標點,確定壓力容器類別。
(2)多腔壓力容器類別劃分:多腔壓力容器(如換熱器的管程和殼程、夾套容器等)按照類別高的壓力腔作為該容器的類別并且按照該類別進行使用管理。但是應當按照每個壓力腔各自的類別分別提出設計、制造技術要求。對各壓力腔進行類別劃定時,設計壓力取本壓力腔的設計壓力,容積取本壓力腔的幾何容積。
(3)同腔多種介質壓力容器類別劃分:一個壓力腔內有多種介質時,按照組別高的介質劃分類別。
(4)介質含量的壓力容器類別劃分:當某一危害性物質在介質中含量時,應當根據其危害程度及其含量綜合考慮,按照壓力容器設計單位決定的介質組別劃分類別。
(5)特殊情況的類別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