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容器分析設計早源自美國機械工程師協會的ASME III《核設施元件建造規則》,該協會于1968年發布ASME Ⅷ-2《壓力容器另一規則》。
此后30年,各國紛紛參照ASME Ⅷ-2 制定本國的分析設計規范,但總的來說壓力容器分析設計方法與20世紀60年代相比變化并不大。
近15年來,國際上壓力容器規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歐盟于1997年頒布承壓設備指令PED,隨后,2002年5月30日頒布與其配套的EN 13445《非燃燒壓力容器》建造規范,提出了很多新理念和新觀點,這對ASME壓力容器規范來說,無疑形成了挑戰。





壓力容器的結構設計應與計算并重,結構不僅是計算的基礎,也直接影響到制造的質量。在可能的條件下應盡量采用易于制造、易于檢測的結構。
以焊接接頭型式為例,由于雙焊面可在背面挑焊根,和單面焊相比易于保證焊接質量,宜優先選用;單面焊分為帶墊板的單面焊和不帶墊板的單面焊,不帶墊板的單面焊施焊時,底部不易達到金屬填滿,電流大易焊穿,電流小則可能產生根部未焊透,質量不易保證。
壓力容器按在生產工藝過程中的作用原理,分為反應壓力容器、換熱壓力容器、分離壓力容器、儲存壓力容器。在一種壓力容器中,如同時具備兩個以上的工藝作用原理時,應當按工藝過程中的主要作用來劃分品種。耐壓試驗(一般進行水壓試驗)。此時若將20R和Q235和20R系列的鋼材用16MnR等低合金鋼待用就極易產生問題,因此,此類"以優代劣"行徑在原則是行不通的,應當被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