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容器按在生產工藝過程中的作用原理,分為反應壓力容器、換熱壓力容器、分離壓力容器、儲存壓力容器。具體劃分如下:
(1)反應壓力容器(代號R):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質的物理、化學反應的壓力容器,如反應器、反應釜、分解鍋、硫化罐、分解塔、聚合釜、高壓釜、超高壓釜、合成塔、變換爐、蒸煮鍋、蒸球、蒸壓釜、煤氣發生爐等。
(2)換熱壓力容器(代號E):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質的熱量交換的壓力容器,如管殼式余熱鍋爐、熱交換器、冷卻器、冷凝器、加熱器、消毒鍋、染色器、烘缸、蒸炒鍋、預熱鍋、溶劑預熱器、蒸鍋、蒸脫機、電熱蒸汽發生器、煤氣發生爐水夾套等。
(3)分離壓力容器(代號S):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質的流體壓力平衡緩沖和氣體凈化分離的壓力容器,如分離器、過濾器、集油器、緩沖器、洗滌器、吸收塔、銅洗塔、干燥塔、汽提塔、分汽缸、除氧器等。
(4)儲存壓力容器(代號C,其中球罐代號B):主要是用于儲存、盛裝氣體、液體、液化氣體等介質的壓力容器,如各種型式的儲罐。
在一種壓力容器中,如同時具備兩個以上的工藝作用原理時,應當按工藝過程中的主要作用來劃分品種。





使用壓力容器的注意事項
1.不準在有壓力的狀態下試圖拆卸壓力容器上的任何部件;2.不準對壓力容器作任何的剛性固定和連接;3.不準在超越壓力容器使用條件的情況下使用壓力容器;4.不準壓力容器在使用時有任何泄漏或端板組件常處于潮濕狀態。5,嚴禁超溫、超壓運行;6,經常檢查安全附件是否齊全、靈敏、可靠;發現 有異常現象,如;工作壓力、介質溫度、壁溫超過許用值且不能使之下降;受壓元件發生 裂縫、鼓包、變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缺陷;7,安全附件失靈,接管斷裂,緊固件損壞時,應采 取緊急措施,及時處理并向有關部門報告。8,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按規定進行培訓,取得相關資質,方可獨立操作。9.日常使用中應進行相關維護、檢查,并進行定期檢驗。
壓力容器的 技術法規和技術標準之間的相互協調
原則性和工程性:技術法規管轄產品的基本的安全要求;標準除了要符合這些基本要求之外,還要規定在工程上滿足基本安全要求的具體方法和合格指標。技術法規的數量很少,但管轄的范圍很寬;與之配套的協調標準會涉及到材料、設計計算方法、成形,焊接、無損檢測、壓力試驗等一系列技術標準內容。
穩定性和時效性:國家的技術法規是國家的行規的一部分,其內容的相對穩定不變對行業的安全管理有利;而協調標準是實現產品安全質量的技術規則,要與時俱進,隨時反映行業的綜合能力和相應技術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