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容器基本組成
壓力容器通常是由板、殼組合而成的焊接結構。受壓元件中,圓柱形筒體、球罐 (或球 形封頭)、橢圓形封頭、碟形封頭、球冠形封頭、錐形封頭和膨脹節所對應的殼分別是圓柱 殼、球殼、橢球殼、球冠+環殼、球冠、錐殼和環形板+環殼。而平蓋 (或平封頭)、環形 板、法蘭、管板等受壓元件分別對應于圓平板、環形板 (外半徑與內半徑之差大于10倍的 板厚)、環 (外半徑與內半徑之差小于10倍的板厚)以及彈性基礎圓平板。上述7種殼和4 種板可以組合成各種壓力容器結構形式,再加上密封元件、支座、安全附件等就構成了一臺 完整的壓力容器。





壓力容器制造的特點之一,是依零部件規格尺寸、形狀、結構、材料的不同,采用不同的加工方法分別制造成形,然后用焊接、緊固件連接等方法將這些零部件裝配成一個整體,構成一臺完整的容器。
因此,從本質上說壓力容器的制造由零部件成形和焊接組裝兩大部分構成。一臺壓力容器一般由下述6類零部件構成:筒體、封頭、法蘭、開孔接管、密封結構及支座。其中前5類構成壓力容器殼體,屬于承壓零部件,即其工作時主要承受介質的壓力載荷。支座則屬于承重零部件,即其工作時主要承受的是重力載荷,但由于支座一般要焊在容器外殼上,因此其材質選擇還需考慮可焊性。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規定什么條件下接管與殼體之間的焊接接頭應當采用全焊透結構?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采用全焊透型式:
1.介質為或毒性為極度或高度危害的壓力容器。
2.做氣壓試驗的壓力容器。
3.第三類壓力容器。
4.低溫壓力容器。
5.按疲勞準則設計的壓力容器。
6.直接受火焰加熱的壓力容器。
7.移動式壓力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