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容器用材料受供應及材料品種、規格方面的限制,壓力容器設計人員經常會碰到壓力容器制造單位提出的“材料代用”申請。
TSG 21-2016明確指出“壓力容器制造、改造、修理單位對受壓元件的材料代用,應當事先取得原設計單位的書面批準,并且在竣工圖上做詳細記錄。
”材料代用利于壓力容器制造的順利進行,不會因為少量材料的采購問題影響工期,也有利于消化制造廠的庫存,但材料代用涉及強度、溫度、腐蝕、制造、試驗等問題,工藝人員或設計人員應加強材料代用管理,對材料代用的審批慎之又慎,要考慮到所有相關失效模式。





合成氨和高壓聚乙烯等高壓生產工藝出現后,要求壓力容器的壓力達100兆帕以上 。隨著化工和石油化工等工業的發展,壓力容器的工作溫度范圍越來越寬,容量不斷增大,有些還要求耐介質腐蝕。容器的檢驗周期,一般為每六年至少進行一次。對盛裝空氣和惰性氣體的制造合格容器,在取得使用經驗和一兩次內外檢驗確認無腐蝕后,檢驗周期可適當延長。鎮靜鋼在許多性能方面上,鎮靜鋼都比沸騰鋼要更占優勢,但在搪玻璃容器制造時,鎮靜鋼的搪瓷效果反而不如沸騰鋼好。